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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教育 推动纪检监察法规在基层有效落实

来源:楚天传媒 作者:熊源 阅读: 发布时间:2020-12-01
摘要: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先后修订《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宪法修正案》《监察法》也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先后修订《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宪法修正案》《监察法》也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颁布实施。落实好上述与纪检监察工作息息相关的法规制度,是适应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摸清上述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黄陂区纪委监委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做法及成效

党的十九大以来,黄陂区纪委监委坚持把党章和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根本遵循,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和《监察法》作为执纪执法的"核心武器",把《规则》《规定》作为纪法双施双守的"行为规范",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责,推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在基层有效落实。

(一)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增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内化于心是前提,外化于行是目的。黄陂区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强化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自觉性的重要途径,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与廉政教育相结合,通过党课讲廉、谈话说廉、党校学廉、剧目观廉、测试考廉、书画品廉、诗歌颂廉、歌舞唱廉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纪律底线""法律红线"。二是坚持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采取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参观警示教育展、观看警示教育片、编印忏悔录等方式以案释纪、以案说法,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三是坚持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打造并组织参观蔡以忱陈列室、"新五师"革命教育馆、"二程书院"家风故事间等廉政教育基地,印发并组织学习《蔡以忱纪念文集》《蔡以忱传》,引导党员干部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良好家风;通过组织"周三有约"、家风分享会、送戏下乡、文艺巡演、"律师进社区"、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把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从"娃娃"抓起、从青年严起、向群众拓展,促进全区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向上向善。四是坚持与自身能力建设相结合,把法规制度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惜代价抓好学习培训,先后赴井冈山、西柏坡开展党性培训,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区委党校开展纪法培训,积极参加上级培训、以案代训,开办"铁军讲坛"分享学习心得、交流工作体会。通过宣传教育,全区党员、干部遵规意识明显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执规水平显著提升。

(二)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维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贯彻落实的权威性。从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制定的目的、原则及其内容来看,最鲜明的性质是政治属性。黄陂区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根本目的,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把政治监督抓实抓牢,推动《党章》《条例》《意见》各项要求、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围绕三大攻坚战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狠抓扶贫专项巡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问责,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民主生活会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落实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战斗性。三是把政治纪律和"七个有之"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坚决查处,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是把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作为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三)以"四种形态"为遵循,提高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贯彻落实的实效性。《党章》《条例》《规则》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升为党内法规,并作出了明确规定。黄陂区坚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于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全过程,探索制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审查工作量化考核评价方案》,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惩治极少数,管住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353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处置2466、862、104、102人次,分别占69.78%、24.39%、2.94%、2.89%,"金字塔"型的结构性态势日益凸显,"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要求有效落实。一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治未病"。研究制定《党委(党组)落实第一种形态谈话制度》,督促各级组织担负好日常监督的政治责任;调整优化街乡纪(工)委履职尽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街乡纪(工)委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是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挺纪在前 "正歪树"。坚持挺纪在前、动则责咎,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分类处置、层层防治,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共处分党员干部1017人,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781人,占比由十八期间的72.8%上升至76.8%。三是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及时挽救"治病树"。通过出重拳、下猛药,及时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最后挽救",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党员干部停职反省、悬崖勒马,有效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跌入违法犯罪深渊,既彰显铁腕执纪、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也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189人,占比由十八期间的22.4%下降至18.6%,党员干部对法规制度的敬畏之心持续增强。四是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坚定不移"拔烂树"。坚持执纪执法一体推进,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违反刑罚的坚决顶格处理,对构成职务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9人,查办案件的震慑和警示作用有力发挥,推动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四)以依纪依法为目标,确保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贯彻落实的规范性。《规则》《规定》的出台,向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既提供了方法、手段、路径,也明确了程序、规定、要求。黄陂区坚持把运用、遵守《规则》《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依纪依法执行规定、不折不扣落实要求,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一是做实做细监督首责。《规则》《规则》专设"监督检查""日常监督"章节,对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提出要求。黄陂区认真贯彻《规则》《规定》要求,切实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加强同级监督,制定《中共武汉市黄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区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进行党内监督的实施意见》,定期向区委常委及区政府副区长发函提醒落实主体责任。畅通信访监督,制定《黄陂区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做好上级交办件工作的规定》,对群众来信来访逐一登记、逐一交办,对重点信访件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对办件不力的及时约谈、严肃追责。借力媒体监督,深化"双评议"活动,让办事群众"扫码"评议,对不满意的认真调查、严肃问责;聚焦作风聚焦、电视问政等媒体曝光问题,督促责任部门整改落实。深化巡察监督,制定并实施巡察工作五年计划,配合开展上下联动巡察、区级交叉巡察;制发《黄陂区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探索街内分片交叉巡察、街街交叉巡察模式,建立74人的村(社区)巡察全覆盖人才库,"巡不深、察不透、不到底"的难题得到有效破解。规范派驻监督,建立监督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备案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年度考核季度化",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把审计、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等移送的问题线索作为加强监督的重要抓手,把巡视巡察、派出机构发现的问题线索作为加强监督的重要渠道,同时结合职责定位,运用大数据精准发现扶贫领域、民生领域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并推动日常监督与执纪问责、审查调查相衔接,认真处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十九大以来,全区共受理信访举报2478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586件,立案1121件。其中,发现和处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3个221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97个530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73个950人,环保领域违纪违规问题27个94人,切实发挥日常监督的约束作用。二是从严从实执纪执法。对表《规则》《规定》规范工作程序。研究制定《黄陂区纪委监察委信访举报件及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分流处置办法(试行)》《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的实施办法(试行)》《区纪委派出(驻)机构线索处置管理和执纪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具体化,有效提升基层执纪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对标《规则》《规定》遵守工作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研究制定《街乡场纪(工)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初核、审查调查、审理等环节作出的重要决定、重要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推动双重领导体制落地落实。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员会委务会议事规则,将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等重要问题纳入集体研究的重点,待集体研究通过后再报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执行,有效防止监督执纪工作的随意性、选择性。对照《规则》《规定》落实工作要求。作为全市区级第一家留置分点,区纪委监委始终把办案安全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探索制定留置专区、"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清单,不断加强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委领导带班制,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牢牢守住了办案安全底线。作为政治机关,区纪委监委始终把机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支部建在审查调查组上,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派专人对在外办案的审查调查组开展主题教育进行指导,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坚持以改革促聚焦,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组建8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实现对区直部门派驻监督全覆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设立6个纪检监察室,调整优化人员配置、职能设置,推动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坚持以检查促落实,开展执纪审查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贯彻执行《条例》《规则》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促进法规制度在基层规范、有效落实。坚持以监督促保障,修改和完善机关涉案财务管理、保密管理等制度61项,认真落实自身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巡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在全市各区唯一单独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系统排查廉政风险,全面检查"十五不准""十一不得"落实情况,对贯彻执行法规制度不严,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行为"零容忍",有力维护了队伍的纯洁性,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教育不到位。一是宣传有盲点。调研中街乡普遍反映,一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不强,对基层党员特别是常年外出务工的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办法不多,法规制度的宣传存在真空地带,客观上造成了少数基层党员尤其是流动党员的宗旨意识、纪法意识淡薄,侵害群众利益甚至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共处分无职党员239人,占处分总人数的22.8%,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达到40.6%,对普通党员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亟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教育欠火候。主要表现为法规制度教育的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高。有的单位满足于大水"漫灌"式教育,较少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点,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纪法教育;有的满足于任务部署了、活动组织了、内容学习了,较少去做学前归纳、学后总结,学习内容零散、不成体系,学习效果打了折扣,难以起到入脑入心的效果。客观上造成了有的党员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踩线"而不自知,直到案发后才"恍然大悟",才知道自己的一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法规制度。三是培训不深入。主要存在"大而不细""全而不精"的问题,注重培训的范围、次数,忽视培训的质量、效果,加之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不注重学习、不注重研究、不注重探索,导致有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掌握不全面、使用不熟练、践行不到位。

(二)贯彻执行不到位。一是执行不精准。从近年来贯彻执行的情况看,少数案件仍然存在定性不准确、问责对象不精准、量纪尺度不平衡、执纪问责明显偏软等问题。二是执行不规范。从近年来案件质量检查的情况看,存在审查调查程序不规范、证据收集质效不够高、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工作要求落实不严格等问题。三是执行不顺畅。从党的十九大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的工作实践来看,一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配套制度和机制滞后,造成了贯彻执行不顺畅。在线索处置方面,问题线索筛选、研判的标准和程序不够明确,分类处置的标准及机制不够具体。在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党章》《条例》《规则》的有关规定过于笼统,第一、第二种形态相互转化没有明确的标准,基层单位在执行中认识不统一、标准不一致;第四种形态向第三种形态转化缺乏制度支撑,如何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和"减轻"、"从轻"情节,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认定为违纪,将本应移送司法的案件仅仅只做纪律处分,基层单位在实践中难以把握。

(三)落实要求不到位。从调研情况看,一些基层单位对履行监督首责认识不到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监督泛化,有的对政治监督的内涵把握不准,没有做到向"两个维护"、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有的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问题、查处问题,深挖细查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不够。二是日常监督弱化,有的对监察监督的内涵和外延把握不准,监督的方式、手段单一;有的把大量精力投入到办理信访件和核查问题线索上,投入日常监督的时间和精力远远不够。三是监督检查软化,有的监督检查聚焦问题不够、工作作风不实,监督执纪不及时、不坚决。

三、推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高质量落实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抓住关键少数,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承担起法规制度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宣教月、"十进十建",结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动发声、抢住阵地、凝聚民心,积极扩大教育对象和覆盖面。抓住农村基层,督促党支部和书记把法规制度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普通党员特别是外出务工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广大普通党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和宗旨意识。抓住关键岗位,紧密结合部门、行业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点,科学设置宣传教育内容,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注重工作结合,把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宣传教育作为"三不"一体推进的重要内容,坚持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家风教育深度融合,引导党员干部知纪知法、遵纪守法;坚持与"惩处、宣布、通报、回访、建制、促改"一体推进,引导党员干部保持敬畏之心。注重科技创新,借鉴"学习强国"平台做法,利用手机APP、新媒体传播特点,打造学习宣传教育新模式,方便所有党员、干部参与进来,推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学习教育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

(二)增强法规制度的适用性。在学懂弄通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加快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的建设,细化标准、实化措施,增强贯彻执行的操作性。优化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建议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细化问题线索筛选、研判、处置的标准,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规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建议出台实施办法,明确政策界限、转化条件,细化处置标准、工作程序,发布指导性案例,为基层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供重要遵循。统一纪检监察干部证件管理,建议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制定、统一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证件,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和执法权限进行法律认定,提高审查调查工作效率。

(三)强化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加强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行动,严格对照《条例》《监察法》《规则》《规定》,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抽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在实体、程序上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树立规矩意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维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贯彻执行的严肃性。加强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指标,引导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监督首责。加强对基层监督工作的指导,坚持以改革破难题、向科技要效率,加强对大数据、信息化等新情况新手段的研究分析和宏观把握,构建从上至下的大数据监督平台、信息化查询平台、廉政档案管理平台等信息化平台,推动在精准监督、信息化管理、延伸监督触角等方面形成突破。

(四)提高贯彻执行的精准性。以强化"六大思维"和"十二个理念"为目标,积极做好队伍全员培训,加大党性教育、纪法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信息化培训力度,既增强政治能力、党性锻炼,又教育系统干部熟练掌握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精通执纪执法专业知识,精准运用党纪、国法"两把尺子"发现和处置问题,做执纪执规的行家里手。完善流程管控机制,依据《规则》《规定》,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各环节进行流程再造,编制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流程图,严格按程序和规定行使权力。完善干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巡查,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遵规守纪情况,严防"灯下黑"。

(五)发挥问责追责的威慑性。没有强有力的问责追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就难以落实见效。坚持严、实并重,敢于动真碰硬,对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不力的,要及时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坚持刀刃向内、不护犊子,让触碰规则、纪法底线的人付出代价,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清除"灯下黑"和"害群之马",永葆队伍先进性、纯洁性。(作者系黄陂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陈军)

责任编辑: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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