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开展“生鲜灯”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治理行动现场 据悉,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2023年12月1日起,违规“生鲜灯”将全面禁止使用。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为抓手,联合村(社区)包保干部开展违规“生鲜灯”统一清理行动,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告知书、微信群、宣传单和提示函等多种形式,督促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自查自纠,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予以更换,杜绝使用生鲜农产品“美颜”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
“你点我查”快检活动 该局还在汉口北四季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食品快检“你点我检”便民服务,加强对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 截至目前,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并张贴了《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1500份,检查各类经营主体450余家,共撤除违规生鲜灯358盏,开出了第一张罚单,开展“你点我检”86批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营造更安心、透明的购物环境。在此也提醒个别商户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换回违规“生鲜灯”或在自然光灯外加套红色塑料袋,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重处。(来源: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员胡宏伟、张勇、编辑杨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