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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已出台,侮辱警旗将被处罚或追究刑责

来源:楚天传媒 作者:熊源 阅读: 发布时间:2020-12-01
摘要:11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颁授的中国人民警察警旗原件已收藏入中国警察博物馆,摆放在大厅醒目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

11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颁授的中国人民警察警旗原件已收藏入中国警察博物馆,摆放在大厅醒目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警旗使用的若干事项做出了明确,要求对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的,或者在公共场合故意以损坏、涂画、玷污、践踏、焚烧等方式侮辱警旗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表示,警旗是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标志,是人民警察荣誉、责任和使命的象征,是人民警察忠诚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的重要指引。人民警察和全社会应当树立警旗意识,尊重和爱护警旗,维护警旗尊严。

发布会介绍,《规定》分为总则、警旗的式样和规格、警旗的授予和请领、警旗的使用、法律责任、附则6个章节,同时附有警旗旗面式样和警旗的制法2个附录。《规定》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政治工作部门是警旗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警旗授予、请领、核发和宣传教育等事项,警务装备保障部门负责警旗制作、发放、回收处理等,警务督察部门负责监督警旗使用、保管等事项。

《规定》还要求,使用警旗必须报经受旗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对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的,或者在公共场合故意以损坏、涂画、玷污、践踏、焚烧等方式侮辱警旗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使用警旗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公安部表示,目前,《规定》仍处在试行阶段,公安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结合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修改完善,也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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