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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示431家放心消费创建省级示范点

来源:楚天传媒 作者:熊源 阅读: 发布时间:2021-03-10
摘要:3月10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公示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省级示范点(2020年度)的通知》,对431家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省级示范点进行公示。其中包括武汉天地、花园道、K11购物艺术中心、百联奥特莱斯主题

3月10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公示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省级示范点(2020年度)的通知》,对431家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省级示范点进行公示。其中包括武汉天地、花园道、K11购物艺术中心、百联奥特莱斯主题公园等30家示范街区(平台);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际广场购物中心、武汉居然之家家居市场有限公司等221家示范商户和中国电信武汉洪山广场营业厅消费维权服务站等180家示范消费维权服务站。

湖北省公示431家放心消费创建省级示范点

 

据介绍,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促进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而在全国开展的一项活动。

2019年以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等28个部门在全省联合开展以“商品无假冒、食药无伪劣、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以下简称“四无”)为主题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省各地积极响应部署,在14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通过广泛引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公开商品和服务“四无”承诺,参与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平台)、示范商户、示范消费维权服务站评选活动,培育了一批踊跃参与并自觉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示范点。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旨在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创建,发挥示范点的引领带动作用,激励创建主体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有效作为,引导更多经营者参与创建。

在各地严格按照标准、择优申报推荐基础上,经审核,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省消费者委员会决定对431家2020年度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省级示范点对外公示。

此次公示的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动态管理。被公示的示范点如发现并查实有不符合《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指导标准》(试行)的行为,履行“四无”承诺不力的,将撤销示范点资格。

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平台)、示范商户、示范维权站企业,还将作为ODR企业(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单位)的重点发展对象,和“湖北消费维权政企协作平台”应用企业,鼓励其积极应用网上平台在线和解消费纠纷,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打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通讯员黄厚林)

责任编辑: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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